海浪小说吧 - 都市小说 - 王不见王在线阅读 -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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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的墙上挂着的那副秦振邦的私人珍藏书法,米白色宣纸上的内容并不是常见的纵情挥墨下的“实事求是”、“清正廉明”等等这些大字,而是一张小品,上面整齐地写着李白的名著:将进酒。任谁也不会想到这样的办公室里竟会出现这样的一幅书法作品,不论环境、地位都非常不协调,但秦振邦独独喜欢,将他随身带着,去哪上任带到哪,挂在办公室里。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

    岑夫子,丹丘生,将进酒,君莫停。

    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侧耳听。

    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复醒。

    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

    陈王昔时宴平乐,斗酒十千恣欢谑。

    主人何为言少钱,径须沽取对君酌。

    五花马,千金裘,

    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

    随着国家新发展方针的退出,Q市成为近年来国内发展最快的新兴海滨城市,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多彩的生活环境是这个海滨城市人口增长迅速,短短三年里,被评为我国发展最繁荣、最活跃的新兴城市之一,更成为国内外商家争相投资的黄金城市,风头紧追B市。

    三个月前,秦振邦成为由中组部选派到地方交流任职的几十名年轻干部中的一员,也是最年轻的一员,这年,他才34岁。

    Q市市委书记的这个位置,有很多人稀罕,也有很多人唾弃。稀罕派无非为的是Q市近年来风生水起的响亮名号,在他们看来,这是个肥差。跟稀罕派的进取不同,唾弃派则认为这是一块吃力不讨好的鸡肋,做得好了是国家好政策的功劳,再来有前任市委书记的珠玉在前,免不了对比,稍有差池,绝对影响日后的仕途,保险起见还是不要碰这个烫手山芋的好。

    当然,这世上的事儿向来都如此,有人爱,自然有人恨。

    秦振邦对此没有什么太多的想法,他也知道,就是因为太有争议自己才会被派到这个位置,这是惯例,也是父亲的惯有的作风,早就习惯了。

    从他哇哇落地的那一刻开始,他的命运就注定了与政治脱不开关系,既是命,那就认。他不是没有反叛精神,而是更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话说回来,他的人生早跳过了青春叛逆期。

    半岛大酒店的总统套房的落地窗前,有位女人面窗而立,她身穿米白色软呢套装,头发整齐地盘在脑后,脸上还带着一副时髦的黑框眼镜,尽管眼镜是时髦的,但这身中规中矩的打扮着实让她看起来略显老气。这女人不是别人,正是香港赖氏集团副总裁,叶炯榆。

    职场上中规中矩是叶炯榆的衣着风格,这身装扮有个好处,那就是掩盖了她绝美容貌的锋芒。

    落地窗外各色闪烁的霓虹让这座城市沉醉在灯红酒绿的迷幻里,放眼过去,这里的繁华不输给任何一座大城市。然而这里却也是特别的,它没有太多年代的气息,有的只是青春的朝气。如果说A市是温文儒雅的学者,B市是雍容华贵的贵妇,那么Q市就是朝气蓬勃的小伙子。正是这份朝气吸引了许多人,它如同一张白纸,允许很多人在这里任其创意的规划,这里不存在旧城与新城的融合,怕只怕没有独到的创意。

    看着眼前这座连夜色也带着青春气息的城市,叶炯榆并没有太多感触。从来她就不是一个容易被触动的人,你可以说她铁石心肠,又或者冷漠、冷血,她都不介意。

    尽管如此,Q市对叶炯榆来说不陌生,为了分公司的成立,她已经来过这里好几次了。除此之外,她觉得她和它一样。

    很多年前,赖胜峰看上这座城市的时候,叶炯榆才刚刚进入赖氏集团,还只是市场部一名小小的业务员。但她从小就是个好强,不干人后的女人,她仅用了一年的时间爬上了市场部经理的位置,这曾经是令多少人咋舌的成绩。

    当然,千里马的出类拔萃少不了伯乐的慧眼识英雄。赖胜峰就是她的伯乐。但当商人和伯乐这两种身份融汇一起的时候,事情就不仅仅是能力那么简单,能力以外还有更重要的条件。叶炯榆的这种条件是与生俱来的,由不得她想不想用。

    人有时候就是这么的无奈。

    叶炯榆不得不承认,赖胜峰的眼光绝对的独到,且精准,正如他器重她,又正如他选中了Q市。不怪乎赖氏集团能成为亚洲十大企业。

    站了许久,叶炯榆抬手,看了看腕上全球限量版欧米茄,上面显示着已经是腕上九点,这个时间打电话应该合适了。

    电话响了两声,那头有人接起来。

    “喂。”

    电话那头传来略显疲惫的声音。

    “来到你的地盘,自然要跟你报到。”

    “你什么时候学会尊重我了?我应该感动吗?”

    叶炯榆听得出对方的揶揄,轻笑几声,没说什么。倒是对方接着往下说,话题中换了个重点。

    “听说你很久没回去了,你什么时候也尊重尊重家人的感受?”

    对方显然是个很会哪壶不开提哪壶的家伙,这句话提到了叶炯榆最不想提的那壶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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