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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还早,他可以再睡一会儿。因此我没有叫醒他,而是关上门走到客厅。 客厅的地板上还四处散落着陶瓷碎片,那是他昨晚的杰作。自从他开始有了摔东西发脾气的习惯,我就将屋子里几乎所有的厨具都换成了不锈钢制品,只是这仍然阻止不了他。他总能找到各式各样的东西摔到地上,通常要把家里弄得一片狼藉才肯罢休,就好像他十分享受破坏的快/感。 对此我习以为常,取了扫帚过来做清扫。 等打理好了一切,我才重回书房,强行拽了他的被子叫醒他:“秦森,该起来了。” 他死死揪住被子的另一角,蜷紧的身体动了动,挣扎着张开了眼。 “魏琳……”他好像感到浑身不适,嗓音沙哑地出了声,一只手已经松开被角,摸向了自己的脖子,“嘶……我是不是落枕了?” “所以我告诉过你要睡在床上。”我弯下腰扶他起来,打算替他捏一会儿肩膀。 “我只是需要一个枕头。”他盘起腿,手还扶着自己的脖子,拧紧了眉头,情绪变得有些暴躁,“你得给我买个枕头,我说过很多次了。” 这是他发作前的征兆,我能预感如果我忤逆他,会造成什么可怕的后果。 “好吧。”所以我答应,“虽然我已经给你买过很多个枕头了。你不能每次都把枕头剪得稀烂。”事实正如我所说,在这之前我已经给他买过很多只枕头,尽管它们都会在他发脾气时成为他手下的牺牲品。更可悲的是,他从来不记得这些事。他总是不记得自己是怎样发作的,而一旦我在事后提起,他就会怒不可遏,极力否认并且声称那些都是我捏造的事实。 就比如现在。 “不要撒谎。”他口吻生硬地说道,“你根本没有给我买过枕头。” 我耸耸肩,沉默地替他按摩肩膀和脖子,没有为自己辩解。 毕竟我还不想一大早就惹他发火。 可他也并没有继续心安理得地接受我的服务,而是推开我的手,丢开被子,兀自爬起身走向书房里向着落地窗的那张沙发,而后脱力似的坐下来,再次将腿盘起,整个人都陷进了沙发里。他捞来沙发上散乱地堆放着的书,翻到他上次看到的那一页,开始新的一天。 这栋别墅是他脑子清醒时自己设计的,书房所在的位置具备所有的优势,落地窗和窗户相对而开,因此只要天晴,这里不论上午还是下午都能拥有充足的阳光。他在书房里置备了两张沙发,分别朝着落地窗和窗户,摆放的位置也经过了精确的计算。他告诉我,只有这样他才能最大程度地利用阳光。 多数时候,他会把一整天的时间都花在这里:窝在沙发上晒着太阳看书,或者滚到地板上睡觉。有一段时间他曾经非常怕光,疯狂拆掉了其他房间里所有的窗帘用来遮挡洒进书房的阳光,然后在乌漆抹黑的房间里又吼又叫,坚称有人要杀害他,还砸掉台灯、掀翻书架以发泄心中的怒火,仿佛他就是一个幽居在黑暗中的吸血鬼,一丁点的阳光都能让他化成灰烬。那时他已经完全忘了,这么设计书房的人就是他自己。 好在他现在重拾了对阳光的喜爱,否则我真不知道该拿他怎么办。 我打来两盆水,为他刷牙洗脸。他状况不好的时候,从来不会自己洗漱、穿衣还有进食,而一年之中往往有三百天的时间是由我来替他做这些。 要给他刷牙总是十分困难。我可以帮他把牙齿刷干净,但不能帮他漱口。水到他嘴里以后,通常很难再被吐出来。今天也像往常一样,他将水含在口里,眼睛还盯着手中的书,根本没有要漱口的准备。 “吐出来吧,”我不得不提醒他,“漱干净然后再吐出来。难道你还想把牙膏水吞下去吗?” 他鼓动腮帮子漱了口,极不情愿地用力把水吐在了我端到他面前的盆子里。好歹是吐出来了,我觉得很欣慰。接下来我用刮胡刀帮他把胡渣刮干净,再从另一个盆子里捞出毛巾拧干,替他擦了脸。他皱紧了眉头像是非常不满,但也不像平时那样挣扎得厉害,老想着躲开毛巾。这似乎是个好的开始,让我的心情很是愉快。 从卫生间出来之后,我如常把衣架推到书房,征求他的穿衣意见:“你今天想穿哪件衣服?” 秦森没有如从前一样不耐烦地随便指出一件,而是抬起头丢回一个问题给我:“今天几号了?” “十五号。” “我记得今天有人要来拜访。”他合上手里的书,分明是在看我,却好像陷入了沉思。长期睡眠不足让他的黑眼圈很深,也使他原本就深陷颧骨上方的眼窝看上去更加深邃。 我回头挑选衣服,“对,约好了在上午九点。” “也就是两个小时以后。”他咕哝了一句,接着忽然放下腿站了起来,像根笔直的旗杆立到我面前,脸上神情异常平静,“我会自己穿衣服,你出去。” 他好像还不明白他今天的状态并不算好。我回头看他:“你确定吗?” 这句话再次将他惹恼,他顿时间眉梢高挑,目光如炬,嗓音也提高了一个八度:“我确定!” 别无他选,我只能离开了书房。他把房门重重地关上,以此表达对我刚才那种怀疑态度的不满。 其实我不是不能理解他——今天对他来说是个重要的日子。将要来拜访他的是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曾启瑞,据说这是因为他有意愿要聘用秦森:名义上作为协警,实际则是替刑侦大队解决一些疑难案件。秦森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以前的副业正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