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浪小说吧 - 玄幻小说 - 宋案重审在线阅读 - 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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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一塌糊涂之刺宋案张博〔溥〕泉之演说》,《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

    [75]《关于宋教仁被刺案之种种》,《大公报》1913年3月30日,第4页。

    [76]《一塌糊涂之刺宋案赵总理之愤慨》,《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

    [77]《关于宋教仁被刺案之种种》,《大公报》1913年3月30日,第4页。

    [78]《刺宋案之近情赵总理辞职之无意识》,《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79]《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3月31日,第3页。

    [80]《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3月31日,第3页。

    [81]《忏因致张镇芳》(1913年3月30日),《张镇芳存札》第1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档,档号甲2642。

    [82]《赵总理辞职未允》,《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1日,第2页。

    [83]《赵总理请假与辞职之真像》,《大公报》1913年4月5日,第4页。

    [84]《北京政界对于宋案之态度》,《时报》1913年4月9日,第3页。

    [85]《宋案旁征(五)赵总理私邸之一席话》,《神州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4页。

    [86]张国淦:《北洋述闻》,第4849页。

    [87]《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赵秉钧吓病了》,《民立报》1913年4月23日,第6页。

    [88]《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赵秉钧吓病了》,《民立报》1913年4月23日,第6页。

    [89]《赵总理呈请解职文稿》(1913年4月),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90]《临时大总统袁就赵总理呈请解职批示文稿》(1913年4月),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91]东方:《杀人犯之主名欢迎赵秉钧》,《民立报》1913年4月26日,第12页。

    [92]血儿:《综论大暗杀案》,《民立报》1913年4月29日,第2页。

    [93]徐谦:《布告国民》(1913年4月27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94297页。

    [94]秋水:《数袁世凯十大罪布告国民》,《民立报》1913年4月29、30日,第2页。

    [95]《告赵秉钧》,《国风日报》1913年5月8日,第2页。

    [96]《孙武君对于宋案之要电》,《新中国报》1913年5月2日,第6页。又题《孙武君对于宋案之卓见》,见《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2日,第2页;《孙武上将为宋案上袁项城书》,见《国报》1913年5月2日,第1页。

    [97]《赵总理给假确闻》,《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2日,第3页。

    [98]《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呈大总统吁请准予免官乞照准施行文并批》(1913年5月1日),《政府公报》第354号,1913年5月2日,第341页。

    [99]张国淦:《北洋述闻》,第4748页。

    [100]本社驻京特派员寒松:《无限悲观之北京政局》(二),《民立报》1913年5月7日,第6页。

    [101]《国务总理赵秉钧呈大总统陈明病仍未痊吁请续假文并批》(1913年5月15日),《政府公报》第368号,1913年5月16日,第457页。

    [102]《国务总理赵秉钧呈大总统因病再请续假文并批》(1913年6月3日),《政府公报》第387号,1913年6月4日,第225页。

    [103]《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呈大总统因病请免官文并批》(1913年6月16日),《政府公报》第400号,1913年6月17日,第269页。

    [104]善哉:《赵总理决意辞职之无意识》,《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1日,第1页。

    [105]《刺宋案之近情种种赵总理辞职之无意识》,《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106]本馆驻京记者禅那:《刺宋案牵连之洪述祖与不负责任之赵总理》,《时事新报》1913年4月5日,第2张第1页。

    [107]非非:《论赵总理辞职之非》,《新纪元报》1913年4月2日,第1页。

    [108]《北京专电》(1913年4月1日),《时报》1913年4月2日,第2页。

    [109]《看看民贼的手段宋案证据之披露(四)电催赵秉钧到案》,《民立报》1913年4月29日,第10页。

    [110]纪中:《宋案中牵涉之赵总理》,《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2日,第3页。

    [111]《上海公民来电之激昂请总统总理到案》,《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29日,第2页。

    [112]《关于宋案之来电一束》,《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3日,第3页。

    [113]《来电照登》,《振南日报》1913年4月28日,第9页。

    [114]《关于宋案之来电一束》,《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3日,第3页。

    [115]《豫人致赵秉钧书》,《民立报》1913年5月18日,第7页。

    [116]《岑春煊等主张和平解决通电》(1913年5月4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29页。

    [117]《北京地方检察厅致上海检察厅函》(1913年5月6日),《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6月1日,第2页。

    [118]《上海地方检察厅致北京地方检察厅请代传赵秉钧程经世电》(1913年5月8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32页。

    [119]血儿:《赵秉钧能归案乎》,《民立报》1913年5月10日,第2页。

    [120]《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省议会上海岑督办转伍李谭温王高蓝杜张诸君电》(5月9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